
四大核心優勢
商標撤三所需文件
1、申請書(注明撤銷理由);
2、委托書(申請人蓋章);
3、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者身份證復印件);
4、商標注冊人提供商標2個月內的使用證據。
商標撤三
我國商標法確立了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制度,《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撤三的程序
商標撤三整個程序為:審查、公告、核發通知。
商標法規定商標局在收到申請書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完成整個流程時間大概一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