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代理申報
發布時間:2017/5/17 14:38:02 瀏覽次數:
(1)認定條件
① 在本市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② 企業研發投入占年度銷售收入的比例高于本市同行業平均水平,且具有承擔相關項目的基礎條件和能力;
③ 企業的經濟效益良好;
④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和納稅信用良好。
(2)資助方式
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支持方式主要采用無償資助的方式。
①對列入《上海市引進技術的吸收與創新年度計劃》的項目,給予項目研發資助,不高于項目研發總投入的2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②對經認定的“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企業,每家給予創建補貼60萬元;對經認定的具有行業研發、幅射功能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不大于100萬元的補貼;
③對企業購買國外先進研發儀器設備所發生的費用,給予不高于所購儀器設備價格的20%,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④對列入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專項的項目并已取得首臺機業績突破或有突出貢獻的項目,給予研發資助,不高于該項目研發總投入的20%,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⑤對于購買使用列入上海市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業績重大突破計劃的重大技術裝備,經市重大技術裝備協調辦核準,可給予不超過所購設備價格的10%或保費額的50%,金額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⑥對列入“中國鼓勵引進目錄”的技術并開展消化吸收自主研發的項目,經認定后可給予 不高于該項目研發總投入的20%,金額最高不超100萬元;
⑦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可在上述支持范圍中選擇一種申請,但不得同時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范圍內容申請支持。已通過其它渠道獲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不再給予支持。